家长委员会章程
第一条:家庭教育是对学生进行教育的重要渠道。为了时一步优化育人环境,完善学校育人体制,建立学校、家庭、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,促使学生德智、体等方面全面发展,特成立家长委员会。
第二条:家长委员会是我校学生家长自愿参加,配合学校、班级做好育人工作的群众性组织。是由热心教育事业、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、教育思想方法端正、作风正派、组织能力较强的家长组成,人选由学校协同家长选举产生。
第三条:家长委员会的职责: 1、根据党的教育方针,紧密配合学校、教师积极开展对学生的教育工作 2、分析家庭教育现状,研究家庭教育方法,交流家庭教育经验,创造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家庭教育环境。 3、调查了解子女所在班级学生思想动态、行为习惯及学生体质等情况,协助学校和班主任对学生进行教育,并提出合理化建议,提高教育效果。 4、收集、反映家长、学生和社会对学校工作的意见,提出合理化建议,促进学校改革工作。 5、支持、参与班级、学校开展的各项教育活动,协助学校做好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联系工作。
第四条:家长委员会会议,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,与家长委员会主任商定召集,一般每学年举行2-3次。
第五条:家长委员会成员在协助学样做好育人工作中成绩突出者,由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和新闻单位,作表彰和宣扬,并通报学生家长所在单位。
第六条: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试行,并逐步完善。
|